受理事项:

  1.受理并调解经济贸易、投资、收(并)购、金融、融资租赁、证券、房地产、工程建设、基础设施、知识产权、运输、保险等领域的商事争议;

  2.提供与调解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;

  3.开展与调解相关的课题研究和法制宣传;

  4.编辑出版与调解有关的法治刊物;

  5.承担行政机关、事业单位、企业、社会团体等机构的业务培训、购买法律服务等。

  不予受理事项:

  1. 我国法律、法规规定不得采用调解方式解决的案件;

  2. 不属于本调解中心受理范围的案件;

  3. 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不告知意见或明确拒绝调解的案件。